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第一次報銷)
1、普通住院。①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由住院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如如下:

2、門診統籌。參保人員在符合定點條件的醫院門診就醫,門診合規費用按50%的比例進行報銷,年度個人封頂線為200元,可在家庭成員內調劑使用。
3、門診慢性病。惡性腫瘤等19個病種納入門診慢性病管理,門診慢性病報銷不設起付線,門診合規費用按65%比例報銷,2020年起實行按月限額管理。
4、重特大疾病醫療待遇。兒童白血病等33個住院病種和27個門診病種納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圍。重特大疾病不設起付線,住院病種在限價標準內的醫療費用縣級、市級、省級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分別為80%、70%、60%;門診腹膜透析報銷比例為85%,其他門診病種報銷比例為80%。2020年起實行按月限額管理。
5、提高農村貧困群眾門診慢性病及門診重特大疾病報銷比例。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含貧困殘疾人)、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依據宛政辦[2018135號文件,門診慢性病及門診重特大疾病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達到85%。
二、大病保險(第二次報銷)
保障對象:所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
報銷政策:參保居民一個保險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報銷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1.1萬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起付線11000元,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按60%-70%的比例報銷,最高限額40萬元。
2020年脫貧攻堅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貧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險“一降一提高”傾斜政策,即起付線由1.1萬元降至0.55萬元;合規自付醫療費用報銷比例:0.5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按80%比例報銷,10萬元以上按95%的比例報銷,取消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年度內報銷封頂線。
三、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第三次報銷)
保障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困境兒童共四類人員。
報銷政策:困難群眾患病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按政策規定報銷后,由大病補充保險對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再次給予報銷。起付線3000元,超過起付線部分按30%-90%的比例報銷,不設封頂線。
四、南陽市農村困難群眾“醫保救助工程”政策(第四次報銷)
保障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農村特困人員集中救助供養對象。
報銷政策:1、門診慢性。涸诔青l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大病補充保險報銷的基礎上,剩余合規費用按70%給予補助,每年封頂2000元。
2、門診重特大疾。涸诔青l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大病補充保險報銷的基礎上,剩余合規費用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分別按70%、60%給予補助,每人每年封頂12000元
3、住院治療:在市內鄉鎮衛生院和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大病補充保險報銷的基礎上,合規自付費用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一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分別按85%、80%、70%給予補助,不設封頂線
五、醫保醫療救助(第五次報銷)
困難群眾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在進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大病補充保險、南陽市“醫保教助工程”報銷的基礎上,合規自付費用由醫療救助按比例和限額給予救助
六、唐河縣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扶貧保險(第六次報銷)
保障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農村特困人員集中教助供養對象。
報銷政策: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大病補充保險、南陽市“醫保救助工程”政策、醫保醫療救助報銷后的剩余醫療費用,在縣內鄉級醫院扣除100元、縣級醫院扣除200元后按90%報銷,每人每年累計報銷金額不超過3萬元
七、困難群眾享受三個服務
(一) 我縣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患者,持縣衛計委辦理發放的《唐河縣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慢性病就診手冊》在轄區衛生院就診,可享受縣財政部門每人每月100元門診醫療費補助,該費用當月使用,剩余不結轉,超支部分由患者個人承擔。
(二)“先診療、后付費”服務
衣村困難群眾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看病時,無需繳納住院押金或預付款,患者出院時,只需結清個人應承擔的費用。
(三)“一站式”服務。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大病補充保險、“醫保救助工程”、民政醫療救助、唐河縣醫療扶貧保險等六次報銷在縣域內實現“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